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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639132-X/2021-10601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1-01-05
名  称: 机构职责 发文日期: 2021-01-0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机构职责

经济开发区设党的工作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作为海口市委、市政府的正处级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管理职权。

  一、开发区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开发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开发区所辖单位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落实。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或法人代表的考核、任免(聘任、解聘)等工作;审批所属企业党组织的建立 (撤并 )及其班子成员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对科级及科级以下 干部进行考核、任免,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辖区内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党组织搞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5、承办辖区内行政管理人员、内资企业人员和三资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因私出境、出国政审工作。

  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 和规划、计划。

  2、在区内行使计划、国有资产、工业、合作、商务、农 业、林业、水务、海洋和渔业及扶贫、计划生育、民政和社区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规划、房地产、城建、基础设施、绿化环保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3、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区内派驻机构的工作。

  4、负责组织区内的招商引资活动。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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