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市委罗增斌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及《海口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从4月份开始经过5个月的阶段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后,再实施桂林洋辖区全覆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提升村庄环境和村容村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和美乡村,打造江东新区城市“后花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工作,围绕落实完成罗增斌市委书记关于“桂林洋争取成为全市首个完成全区域人居环境整治单位”的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全覆盖开展“四清三整三提升”村庄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实现全区农村无污泥浊水、无可视垃圾、无露天粪坑(缸)和无“七乱”现象。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除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的柴草杂物、积存垃圾、白色垃圾;清理沟塘、河岸、沿村公路、村道沿线等处的散落和积存垃圾,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
(二)清理村庄内废弃杂物。清理农房周边、公路两侧、房前屋后、村庄内巷道各类堆积物、废旧杂物、破旧网布围护、农林废物。及时清运村内建筑垃圾,对无保留价值的残垣断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清理整治。
(三)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清理村庄内沟渠池塘等各类水体障碍物、漂浮物和岸边生产堆积的各类垃圾,推进沟渠池塘的清淤和生态化治理。清理村庄内生活用水随意排放,从源头治理,解决污水横流的问题。认真排查污水处理终端和管网,修复破损设施设备等,对排放不达标的及时整改。开展清淤疏浚、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村庄水环境持续向好。
(四)清理畜禽粪污及农林业生产废弃物。规范村庄内畜禽散养行为,引导文明养犬,及时清理畜禽粪污,排查并及时做好病死动物、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和农林废弃物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保持村庄环境常态整洁。
(五)整治乱搭乱建乱堆放。大力整治村庄内各类违法建筑物,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搭建,消除村庄内生产资料、柴草、农机具随意堆放现象,保持村庄整洁有序。
(六)整治乱贴乱画。以村道两旁、背街小巷、民房设施等为重点,清除墙面和其他建筑物上张贴、喷涂的各种非法小广告、废弃宣传标语等,进一步规范村庄内广告牌设置和广告行为。
(七)整治乱接乱拉。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要求,对村内通信、电力等杆线“空中蜘蛛网”现象进行整治,重点治理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线杆倾斜、废弃杆线等影响安全和村容村貌的现象。
(八)提升垃圾分类水平。增强农户生活垃圾前端源头分类意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度,健全运维管护体系,推进中端运输分格分箱和末端处理能力和技术,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智能化、智慧化,提升垃圾分类处置水平。
(九)提升厕所服务水平。彻底剿灭农村旱厕、露天粪坑和简易棚式厕所;有序推进农村户厕化粪池防渗漏改造工作,建立日常巡检、设备维修管护机制,搭建区、社区、村庄三级管护网络;推进“三有四无”(即“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规范化农村公厕建设和运维管理;开展农村公厕服务大提升行动,提高农村公厕管理服务水平。
(十)提升庭院美化水平。做好庭院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扎实推动“五美庭院”(“居室美、厨厕美、庭院美、家风美、村庄美”)建设提升行动,按照“洁、齐、绿、美、景、韵”的标准,打造风格协调,富有地方特色、区域特点的精致农家小院。
三、时间安排
从8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由开发区工委召开桂林洋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各驻村工作组(各科室、总工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社区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村庄清洁行动中,营造浓厚氛围。
(二)开展清洁行动阶段(8月20日-11月10日)。各驻村工作组(各科室、总工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社区(村庄)要在9月10日前对照“百日攻坚”行动主要内容,以村庄路口、干道、房前屋后、水体、公厕等为重点,全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彻底摸清当前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底数,制定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1),边排查边梳理边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些整改难度大、时间较长的问题,要挂图作战、对图销号,实现攻坚一批、销号一批、提升一批,确保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11月10日前各驻村工作组(各科室、总工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社区、公用事业公司报送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成立考核组,对各驻村工作组(各科室、总工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社区开展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大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部署巩固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20日-12月31日)。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看问题有无反弹,促进行动成果固化深化;继续加大村庄清洁行动清单整改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成效,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开发区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组 长:林道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柏青(管委副主任)
副 组 长:陈德任(农林水务科科长),陈长忠(党政办主任),林志涌(公用事业公司总经理),林 涛(公用事业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各驻村工作组(各科室、总工会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各居委会书记(主任)
上述人员如有人事变动,其工作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二)实行主体责任机制。
1.行动实施直接责任主体:各社区居委会
第一责任人: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直接责任人:社区居委会分管领导
2.领导指导责任主体:各驻村工作组(各科室、总工会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一责任人:各驻村工作组组长、副组长
3.行业指导责任主体:农林水务科
第一责任人:农林水务科科长、分管副科长
各驻村工作组组长要指导、督促和配合社区责任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清洁工作,彻底摸清本社区当前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底数,边排查边梳理边整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第一责任主体(人):农林水务科(陈德任)
第二责任主体(人):公用事业公司(林涛)、党政办(林芳泉)
由监督考核责任主体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实施监督考核工作,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压实各科室(驻村工作组)、各社区责任,抓好核查、通报和整改落实工作,对各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巩固成果进行考核评比。对连续2个月考核排名后三名以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依程序启动问责;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个人及集体予以通报表扬。
(四)落实资金保障机制。
第一责任人:陈柏青
由第一责任人统筹及审批开发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资金安排,落实资金保障。保障各社区居委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经费5万元/年;保障考核排名奖励工作经费60万元/年;保障桂林洋公用事业公司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经费100万元/年;保障其他工作经费30万元/年。以上经费合计250万元/年,列入桂林洋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支出。同时对农村道路破损以及土路泥路、路灯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的维修改造给予资金保障,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用事业公司配合组织实施。
(五)建立“红、黄、蓝、绿”四色管控运转机制。
红色:未开展整治(含首轮整治),月度考核分低于总分60%的社区及村庄点位,进行标红警告。
黄色:未按进度完成整治(含首轮整治)或整治后巩固不力出现反复,月度考核分低于总分70%的社区及村庄点位,进行标黄警告。
蓝色:基本按进度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含首轮整治)且初步完成成效巩固,但尚未落实环境提升,月度考核分不低于总分80%的社区及村庄点位,进行标蓝管理。
绿色: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含首轮整治),落实好成效巩固未出现反复,且已完成环境提升工作的,月度考核分不低于总分90%的社区及村庄点位,进行标绿管理。
(六)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将“红、黄、蓝、绿”四色管控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考核依据,红色、黄色视为不合格,蓝色视为合格,绿色视为优秀。同时将农村环境整治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范围,与各单位个人及集体评优及个人绩效考评挂钩,并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标准之一。
红色:行动期间连续2次及以上在月度考核中标红警告的社区。全区通报批评,责任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在考核大会上做检讨,取消当年度个人和集体的评优资格,且当年度个人绩效减半。
黄色:行动期间连续2次及以上在月度考核中标黄警告的社区。全区通报批评,责任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在考核大会上做检讨,取消当年度个人和集体的评优资格。
蓝色:行动期间连续2次及以上在月度考核中标蓝的社区。全区通报表扬,对责任社区居委会下一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给予充足资金保障。
绿色:行动期间连续2次及以上在月度考核中标绿的社区。全区通报表扬,对责任社区居委会下一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给予充足资金保障。对驻村工作组、责任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实施单位给予个人和集体表彰奖励。
附件1: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问题排查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