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审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更新时间: 2017-11-28 10:52   来源:  作者:陈琳  阅读次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0100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其他权力

46010000GL-QT-0003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

    第十五条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报批时应当附相关行业审查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等文件

2、《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府[2008]91号)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附件中第23项,通过依法委托方式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下放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委托

责任编辑: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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