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机构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机构设置及职责

更新时间: 2019-09-16 10:28   来源:办公室  作者:党政办  阅读次数:

  

  经济开发区设党的工作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作为海口市市委、市政府的正处级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管理职权。

  一、开发区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开发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开发区所辖单位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落实。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或法人代表的考核、任免(聘任、解聘 )等工作;审批所属企业党组织的建立 (撤并 )及其班子成员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对科级及科级以下 干部进行考核、任免,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负责指导辖 区内企业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辖区内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党组织搞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5、承办辖区内行政管理人员、内资企业人员和三资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因私出境、出国政审工作。

  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 和规划、计划。

  2、在区内行使计划、国有资产、工业、合作、商务、农 业、林业、水务、海洋和渔业及扶贫、计划生育、民政和社区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规划、房地产、城建、基础设施、绿化环保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3、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区内派驻机构的工作。

  4、负责组织区内的招商引资活动。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内设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经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处、经济发展处、社会事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园区综合管理处 (高校区协调管理办公室)等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的党建、党务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关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对外宣传、对外联系、公共关系工作;办理开发区行政管理人员和三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境申请;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区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监督区内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和各项工程招投标;负责对区工委有关人事任免的监督;负责区内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各项工作的督查。

  (三)财经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区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审核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核区内国有企业年度利税计划和财务决算,按季度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组织财政预算收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科

  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办理区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建设工程施工通知书及区内违章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工作;负责区内施工企业、建筑市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现场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开发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绿化规划,负责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管理工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五)经济发展科

  负责区内工业、农业、林业、水务、海洋和渔业及扶贫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开发区各项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区内企业依法进行经济活动;负责招商引资的策划和组织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业管理科

  负责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低保、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区划地名、殡葬、基层政权等民政管理工作。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

  负责区内人力资源和劳动力管理,指导区内企业的用工计划;负责区内企业招收外来流动劳动用工管理,检查和监督企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和劳动力使用情况;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区内创业服务和人才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服务辖区内居民创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负责区内劳动调解工作;负责区内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及信访相关工作。掌握园区内社会管理动态,研究分析社会管理形势,及时提出建议,努力维护社会管理稳定,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管理防治活动,指导园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综治工作,解决在综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园区综合管理科(高校区协调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协调高校区与省、市政府及教育领导机关的联系,协调

  高校区与桂林洋农场及相关方面的工作关系;协调高校区与市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及治安部门等方面的联系与工作关系,为高校区的建设与项目上马提供服务;负责开发区内市政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地建设、管理及养护,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负责市政道路、排水、路灯、涵洞的养护维修;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劳动安全生产教育、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下设机构

  管委会下设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受管委会的委托,负责开发区的市政市容、环保、民政、劳动保障监察、国土、商务、农业、林业、水务、海洋和渔业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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