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江东新区“离岸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海涛大道(海贸大道至东侧规划路段)项目(青合社区段)、知行路、兴洋三横路和江东新区JDLA-02-M01-1地块5个项目房屋征收步伐,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海口桂林洋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桂林洋农场)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20〕28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涛大道(海贸大道至东侧规划路段)项目收回桂林洋农场137518.73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20〕36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知行路项目收回桂林洋农场50895.43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21〕26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兴洋三横路项目收回桂林洋农场49551.08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21〕29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江东新区
JDLA-02-M01-1地块涉及收回桂林洋农场64519.3 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22〕10号)文件,结合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现将鼓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起始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起始日前签订协议时间
本通告发布后,鼓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起始日前签订江东新区“离岸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海涛大道(海贸大道至东侧规划路段)项目(青合社区段)、知行路、兴洋三横路和江东新区JDLA-02-M01-1地块5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鼓励签约工作从2024年10月15日起至签约期限起始日前一天止(签约和选房期限另行通告)。
二、签约期限起始日前签订协议选房顺序的确认
(一)按照“先签约先选房”原则,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登记顺序号确定选房顺序。
(二)在签约期限起始日前签订江东新区“离岸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海涛大道(海贸大道至东侧规划路段)项目(青合社区段)、知行路、兴洋三横路和江东新区JDLA-02-M01-1地块5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并结清水、电、通讯、燃气等费用之日起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好房屋面积丈量,评估、复核及一户一宅认定等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顺利进行。
(二)签订江东新区“离岸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海涛大道(海贸大道至东侧规划路段)项目(青合社区段)、知行路、兴洋三横路和江东新区JDLA-02-M01-1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随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材料;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经被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搬迁、腾空交房(自行结清水电费并进行销户),被征收人应按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交房。
(四)签订协议地点:桂林洋大道66-20门牌号旁楼梯口上二楼。
(五)联系方式
1.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98-65711662
2.美莲社区联系人,陈文轶,电话:13322080196
3.青合社区联系人,吴建树,电话:18084666611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