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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639132-X/2014-04857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14-04-18
名  称: 桂林洋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  号: 主 题 词:


桂林洋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开发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把有限的经费管理好、使用好,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居委会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财务收支审批的法定责任人。

第二条各社区居委会只设财务报账员,在居委会主任的领导下管理居委会的财务活动,开发区委派会计负责报账及监管。

第三条各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兼职,纳入开发区财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必须选配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居委会财务报账员的任免须经开发区财经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变更应按规定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财务报账员工作职责

1、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对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给予拒付,对手续不齐备的开支不予受理。

2、负责年初预算编制及申报;按月办理日常工资及各项经费的领拨、报账工作,催讨应收款项,及时向开发区财经处报账、对账。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大额费用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方式。

4、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解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款。领用备用金,必须报领导审批,业务结束时应及时结算。

5、负责办理居委会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建立有关备查账簿;按月及时与开发区财经处报账、对帐。

第二章 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居委会各项收入必须全部通过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直接办理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实行银行转账,坚决杜绝直接收取现金,更不得坐支收入,严禁私立小金库;严格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生失窃,将由保管人负责。

第六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初由居委会负责人组织财务等相关人员编制好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的编制在资金安排上要量力而行,不得做超支安排,要做到全面、具体、明细以及可行。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经居民代表大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确定后,并于每年 2月底前上报给开发区主管以及财务管理部门。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按先预算内后预算外的原则,坚决杜绝预算内结余使用预算外的资金的现象,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确需追加预算,必须按预算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资金审批权限:

在预算内资金的支出由居委会负责人审批。严禁预算外开支,如需预算外支出,由居委会内部讨论后提出申请,开发区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作意见后,开发区主任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资金审批支付程序:

(一)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有效合法的资金支付单据(收据、借款单或者发票等)上签名提出付款申请,须经证明验收人签字的还要证明验收人签字;

(二)交经办人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财务审核:由单位会计从单据的基本要素,业务及单据的收付款单位、日期、项目、金额、费用支出标准等合法性、预算计划性,签署人员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签章后交还经办人;

(四)出纳付款:最后交出纳员再行审核,见手续齐全后方执行付款。如有预借款,扣回预借款后补齐差额。

第九条开发区下拨经费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统一报账、拨款制。开发区核定给每个居委会的备用金额度为2000元,采取按周核算按周报账按周拨付的方法进行核算管理。即开发区按核定的备用金额度2000元一次性拨付给各单位,由财务报账员统一按规定收集本单位使用的财务票据,并办理好审批手续,每周一到开发区财务办理报账、领款及补足备用金。(每月6-25日星期一为经费拨款时间)。各项经费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现金支票须当月提取。

(一)人员经费

居委会的人员薪酬补贴及五项一金,由财务报账员每月5日前编制“发放表”,经开发区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处)及人社部门核定,由开发区财经部门足额统一发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违规发放各项补贴,挤占单位其他资金。

(二)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由财经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年初核定预算到各居委会,按月拨付,超支不补。全部用于本居委会正常的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培训费、招待费、购置费以及居委会专项工作等日常开支。

各单位应该根据国家或者开发区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定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正常管理费用日常开支标准,报开发区后执行。

(三)专项经费支出必须编制计划方案,主要是对单位开展的各类会议、文化活动、节日慰问、办公设备购置、居委会环境建设等事项,必须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遵循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支出超2,000元,要事先编制活动方案、经费支出预算,附单位内部《会议记录》,按规定经费支出预算报委派会计审核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附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及方案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销入帐,严禁先用后批。

(四)严禁公款旅游。确需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书面请示上报开发区工委管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律不报销经费。

(五)加班及误工费报销控制标准

1、一般工作日控制标准:加班费为60//日,半班30/人,晚上(下班后---晚上10点)按半班计算,通宵(晚2200---次日8时)按全日计算。原则上不提倡中午加班,如确定因工作需要中午加班的,加班费为30/人。

2、节假日加班控制标准:100//日,半班50/人。

3、居民参加居委会会议或者其他活动误工控制标准:80//日,半天40//日。

4、除特殊情况外,加班费与工作餐不得同时享受。

(六)其他经费报销细则说明

1、误餐费标准:50//次,超出部分自理。

2、交通费支出应提供详细的时间和用途。

3、慰问费用如系购物发票形式,应附慰问人员名单。

4、水费、电费、电话费应有正式发票。

5、凡属劳动保障经费支出,发票上应注明支出途径为企退管理经费或服务经费。

6、发票报销时需有销售单位的清楚印章,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开支渠道以及相关明细清单等。签字位置和字型要适当,避免签在发票的正面和背面右上角。

7、各项经费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现金支票须当月提取。

第三章 财产财物的管理

第十条   财产、财物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居委会开展活动和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在500元以下100元以上,但数量2件以上视同,如办公桌椅等)。符合上述特征的财产、财物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办公桌椅、电脑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物资采购,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纳入年初财务预算,由开发区分管处室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及办理采购,需列政府采购的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要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清查制度,对电话、照相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单位房屋、各种公益或办公设施、器材、物品等资产,以及由其它渠道纳入单位管理的财产财物,由财务报账员负责登记管理,统一核算,立卡建帐,办理登记使用手续,分别记录财产财物保管责任人、启用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并报开发区财经处复核。

第十三条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每年由开发区分管处室组织,对单位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开发区分管处室也可将其列入年度考评内容之一。

第四章 违规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居委会有关人员如果违反上述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造成资金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责令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健全居委会主要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委会主任离任时,由对其任期内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财务移接交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海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财经处负责解释。



桂林洋开发区党政办

                                               2014 年4 月1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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