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23-05-31 16:37   来源: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作者: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阅读次数:

为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规范我区道路、小区、公共场所、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停车秩序,有效清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隐患、净化市容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废弃汽车治理统筹协调机制方案》(琼发改环资〔2023〕155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3〕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分步实施、长效管理”的废弃汽车综合治理体系,使我废弃汽车明显减少、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安全和环境隐患基本消除、市容市貌更加整洁。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整治对象。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治理。

(二)清理整治范围。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全区范围。

三、职责分工

(一)经发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制定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废弃汽车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牵头健全报废汽车(不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善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指导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完成废弃汽车的回收、拆解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研究建立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报废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配合有关单位研究建立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

(二)桂林洋派出所负责排查处置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包括道路免费停车位上)等公共道路区域内的废弃汽车;协助其他责任单位开展废弃汽车信息核查、拖车等工作,并做好有关公告和车辆登记造册工作;落实废弃汽车集中停放场地,并依法管理、处置集中停放的废弃汽车;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配合级部门研究建立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健全报废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三)桂林洋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停放在人行道区域等道路范围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进行治理;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与桂林洋派出所共同协助有关单位依法将废弃车辆集中到指定地点停放;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四)规建科负责协调园林环卫、林业等部门,对“公共绿地、湿地公园、建筑工地围墙内、有物业服务的商业办公场所及住宅小区内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配合执法部门清理废弃汽车;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保障废弃汽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废旧汽车拆解与利用中心土地供应;为有关单位(部门)提供桂林洋开发区辖区范围。

(五)财经科立足部门职责,做好开发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园区科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健全报废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桂林洋开发区12345办公室:建立废弃汽车治理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相关信访举报信息。

综治科、桂林洋司法所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探索制定相关制度文件,为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提供相关法制保障。

党政办利用互联网对废弃汽车治理活动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舆情监控管控;根据各部门宣传需要,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报导,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十二个社区居委会:履行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属地职能,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背街小巷、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各类广场等公共区域、未聘用物业管理小区(包括建设手续不全的小区)以及党政机关、企(含厂矿、商贸等企业)业事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等单位内的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及时处理好本辖区与废弃汽车治理相关的信访投诉,预防群体性闹访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废弃汽车清理整治所需经费。

四、治理工作流程

(一)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排查。记录废弃汽车号牌、品牌、颜色、车架号码或发动机号、破损状况、停放位置等信息,并拍照保存;在派出所协助下收集废弃汽车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按“一车一档”建立档案(见附件1)、台账。

(二)区分情况、分类清理。积极引导自行清理,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联系上的,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按期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清理行动应知尽知。对车辆所有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信息明确但通知车辆所有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等情形的车辆,执法部门根据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1.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桂林洋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园区科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实施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进行处置。

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单位、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对党政机关、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等单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各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联系通知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5.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自行清理的,由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6.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三)公告通知、依法处置。对未自行清理而被拖移至集中停放点的废弃汽车,依法予以处置。

1.已拖移废弃汽车的信息由各责任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处向社会公告(见附件3)。

2.桂林洋派出所通过多种渠道告知车辆所有人在期限届满前自行处置车辆。

3.对车辆所有人无法联系,或逾期未自行处置的废弃汽车,由桂林洋派出所依法处置。

五、治理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经发科、桂林洋派出所、桂林洋综合执法大队、规建科、党政办等相关单位(部门)2023年5月30日前做好前期宣传发动,组织社区等力量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做好工作部署。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配齐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排查建档(2023年5月1日至7月30日)。各责任单位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工作,对废弃汽车张贴《告知书》并取证拍照,进行统计、汇总存档,形成台账。

第三阶段:分类清理(8月1日至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部门)按工作流程依法完成对废弃汽车的清理处置。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责任单位(部门)分别汇总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相关资料、台账,并形成总结汇报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周正利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海华经发科科长

:周杰(桂林洋派出所所长)

锋(综治科科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郑秀伟(规建科科长)

            柯文海(财经科科长)

            张雄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局长)

曾庆思(园区科科长)

陈长忠(党政办主任、12345办公室负责人)

林声辉(桂林洋司法所所长)

十二个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发科),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废弃汽车治理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定期通报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海华科长担任。

(二)做好资金保障。财经科要统筹资金,把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党政办协调,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积极做好废弃汽车治理行动的舆论引导与思想动员,营造浓厚的治理工作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缓慢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快、成效明显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上报市政府督察室予以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从4月开始,每月10日前将《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责任事项完成情况,包括印发政策文件、建立协调机制、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活动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杜正华,电话:65710157,邮箱glykfq@126.com)。

责任编辑: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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